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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市中学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浏览量:105 发布日期:2026-07-15 15:47:48

香市中学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GXYGC2026013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市中学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东莞市寮步镇农林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寮步镇药勒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寮步镇药勒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香市中学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寮步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香市中学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本项目投资额约57.03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570237.32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570237.32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70888.00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10494.25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中粤建琛工程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最高投标限价审核单位:广东万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香市中学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9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3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080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0904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3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企业信用档案与投标文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07162026072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232号(汉远华坚数字智造园)2栋301室东莞市新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需凭以下资料投标报名:

4.3.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上述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724150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232号(汉远华坚数字智造园)2栋301室会议室。投标会时间:20260724150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232号(汉远华坚数字智造园)2栋301室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东莞市寮步镇药勒股份经济联合社公开栏及东莞市新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dgxybidding.com)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00

7.2.1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方式

7.2.2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寮步镇药勒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83212577

地址:东莞市寮步镇药勒村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寮步镇药勒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新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寮步镇药勒村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232号(汉远华坚数字智造园)2栋301室

邮编:523000                 邮编:523000

联系人:卢汝彬                联系人:李汉文

电话:0769-83212577             电话:0769-28334039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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